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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制

1998-01-24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驻维也纳记者 柴野 我有话说

笔者常驻奥地利,发现奥地利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,由于这里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消费者权益监督网,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象逐渐减少。记者在采访奥消费者协会时了解到,奥地利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宗旨是,对消费者提供法律保护,增加市场透明度,帮助消费者了解商品的基本情况。

在商品社会中广告是市场信息的重要来源,它能引导消费,操纵需求。但有些广告片面宣传商品的优点,避而不谈它的缺陷,从而妨碍消费者客观地判断商品的使用价值。奥地利最早出台的“反不正当竞争法”对广告的宣传有明确规定,广告行业协会也有一系列的自我限制规定。如果出现失实或任意夸大性广告或令人曲解类广告,卖方要承担退换或赔偿的民事责任。如一厂家在广告中宣传它生产的轧果汁器出汁率高,浪费少,但消费者使用后发现这一产品与同类产品相比出汁率少得多,消费者协会立即与厂家联系,要求厂家降价处理,或者全部收回产品,买了这种产品的顾客也可以立即退货。另外带有诱惑性的有奖销售宣传也被列为违反公德的促销行为,一般情况下商业销售不允许售前许诺奖品。

为了防止卖方利用包装技巧欺骗消费者,有关法律严格要求包装上须注明内容,比如食品在进入超级市场后基本上都是包装出售,包装上的说明如商品的主要性能、产地和厂家要让消费者一目了然。如果是肉、奶、蛋等易腐食品必须附加注明冷藏保存的字样,商品不可搞华而不实的包装,如不能随便搞双层底、厚壁式盒子,以免消费者产生错觉,认为包装内容很多很大。奥消费者协会曾处理过一家生产化妆品的企业,它们用双层底包装一种高级化妆品,使消费者感觉很值,纷纷购买,打开包装才发现上当,有人到消费者协会投诉,协会责令厂家削价出售该产品并更改包装。

商品标志是提高商品透明度,使消费者了解和比较商品内在质量的重要手段。特别是用于“入口”的商品标志,如对鸡鸭禽肉都要按照外观、脂肪含量等质量标准划分为几个等级,并印在食品等级标志上。英国疯牛事件后,商品标志还要求写明肉类的生产国,注明鲜度如新鲜,冷冻或深冻等字样。

在奥地利有众多官方和非官方保护消费者组织,它们的任务和职能有:传播有关的法律和规章,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提供信息和咨询,提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,进行消费调查,推动消费者与供应商对话,调解双方纠纷等。如奥商会设有专门机构负责消费者教育工作,这一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向公民宣传有鉴别地消费,教育消费者认识并使用自己的权益。这会促使厂商注重质量,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奥地利的情况给人以启示,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制,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而且有利于保护企业的长远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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